
湖南省茶業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:湖南省茶業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,英文名稱:Hunan Tea Industry Association,縮寫HTIA。
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湖南省境內從事茶葉及與茶葉產業相關的生產、加工、流通、科研、教學和監督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結成的地方性、行業性、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,以服務為宗旨,協調會員的生產經營活動,引導和促進會員之間、會員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茶葉科研、信息、生產、加工、貿易的合作與交流,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,是政府與會員,會員與國內外經濟、貿易、科研組織的紐帶和橋梁。
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、湖南省農業廳、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、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瀏正街48號。
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
(一) 按照市場經濟規律,組織協調全省茶葉科研、種植、生產和流通,促進茶葉產業經營和出口。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多樣化、優質化的要求,引導和推進全省茶葉產業調整結構,開展茶葉科研生產和綜合利用,發展茶產業,振興湖南茶業經濟,實現茶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。
(二)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,提出全省茶葉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,調查研究相關政策,供政府決策,指導全省茶葉產業穩健發展。
(三) 了解會員和經濟實體的業務需求,反映會員的呼聲。向會員提供各種服務,包括信息、咨詢、法律、展覽、知識產權(商標、專利等)技術的代理等。
(四) 開展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茶葉科研、信息、生產、加工、貿易的合作與交流;協助建立國際市場準入和貿易爭端問題的應對機制。
(五) 通過各種形式為會員培訓專業人才。
(六) 加強行業自律,促進企業依法經營,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,維護會員之間公平競爭的權利,維護正常的生產、流通秩序,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不受損害,提高湖南茶產業的整體效益,增加茶農收入。
(七) 溝通企業政府之間的關系,在企業中貫徹政府的方針、政策和法規,代表企業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;承擔政府委托的有關事項。
(八) 協助有關部門加強茶葉品質管理,建立茶葉標準化生產和質量保證體系,保障茶產品的安全衛生。
(九) 以市場為導向,以科技為依托,以效益為中心,以合作為紐帶,協調省有關部門,推進茶產業產供銷、農科教的有機結合,推進茶產業的聯合與合作。
(十) 積極推介湖南名優茶,倡導發展有機茶,扶植出口,進一步開拓國內外兩個市場。
(十一) 加強龍頭企業的建設,幫助龍頭企業樹品牌、上規模、開拓市場,推進全省茶葉產業化建設進程。
(十二) 弘揚茶文化,加強茶道、茶藝、茶館、茶市場的建設,推進茶書刊出版物的發展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本協會由團體(單位)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。
下列單位、組織、機構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,成為團體會員:
1、在湖南省境內從事茶葉生產、經營的國有企業、集體企業、股份制企業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、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;
2、湖南省境內與國際、國內茶葉產業相關的組織、機構、學會和協會。
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,經一定的程序批準,以個人名義加入協會,成為個人會員:
1、從事茶葉國內、國際經濟貿易及其相關活動的人士、學者、研究工作者;
2、茶葉種植、加工、購銷大戶;
3、湖南省和有關市(地)縣與茶葉經濟、茶葉產業相關的政府管理、監督部門的人員。
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1、擁護本協會的章程;
2、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;
3、有志于振興湖南茶葉產業,在茶葉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;
4、個人會員應具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熟悉和熱愛茶葉產業,有研究或議事能力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申請入會的企業、團體和個人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,辦理入會申請手續,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成為會員,發給會員證。會員退會應當辦理退會手續。
第十條 會員權利
(一) 享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(二) 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;
(三) 可要求本協會協調有關的經濟貿易科研活動;
(四) 可要求本協會解決會員之間的糾紛;
(五)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:
(一) 遵守章程,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;
(二)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;
(三) 支持本協會的工作,必要時承辦本協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 交納會費;
(五) 向協會反映情況,按協會要求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條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 織
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。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 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章程;
(二) 選舉和罷免本協會理事;
(三) 審議并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 決定終止及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。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,應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。
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并經湖南省民政廳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 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三) 聘請名譽會長、顧問;
(四)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五)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(七) 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八)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九)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)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不定期召開會議,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聘請名譽會長、顧問,常務理事會應定期或不定期向名譽會長、顧問報告工作。
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 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
(二)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;
(四) 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五)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并湖南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,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大會2/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,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并經湖南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。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;
(二) 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。會長缺席時,由會長委托一名副會長代行會長的職權。
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 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(四) 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五)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 會費;
(二) 捐贈;
(三) 政府資助;
(四)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 利息;
(六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湖南省民政廳和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的財務審計。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常務理事會議定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經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同意,并報湖南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。
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同意。
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湖南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即為終止。
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資產,在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和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5年7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。
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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